北京
报名费:
依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规定,对在京报考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收取初试费138元/人,招生单位(含免试生接收单位)可对复试考生(初试合格进入复试考生和免试生)收取复试费100元/人。
退费情况:
对于已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因已启动考务组织程序、安排考试资源,故一律不予退费。对于在报名过程中取消报考信息、重复缴费、未进行或未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其缴纳的初试费由研招网对账结算后统一进行退费处理,所退费用预计于2022年12月底返还考生缴费时所用的支付账户。为确保退费顺利进行,请考生不要急于注销支付账户,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研招网客服联系。
天津
报名费:
依据津价费〔2001〕417号文件规定,收取报名费50元/人、考务费30元/科。不同类专业报考费收费标准如下:
管理类综合能力科目的专业:报名费:50元/人,考务费:60元/人(30元/科 × 2科),合计报考费:110元/人。
非管理类综合能力科目的专业:报名费:50元/人,考务费:120元/人(30元/科 × 4科,注:考试科目为3科的专业由于第三科满分为300分,故考务费用按4科核算),合计报考费:170元/人。
退费情况:
1.因考生网上支付操作不当,或因网络原因,造成同一订单号多次重复支付的,除生效一笔之外其它重复支付的款项将进行退费。
2.网上报名支付成功后,考生因个人原因进行了“取消报名”操作而造成的报考费退费。
以上两种允许退费的情况,退费操作由研招网系统统一进行,一般情况下退款会在2022年12月31日前退还完毕,考生可在退款工作完毕后一个月内查询到账情况,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研招网客服联系。除上述情况以外,其他原因不予退费。
河北
报名费:
依据河北省相关规定,对在河北省报名考试的考生,收取硕士研究生报考费160元/人。
退费情况:
对于取消报名信息(包括网上确认报名信息期间未通过审核)的考生,其填报报名信息时所缴纳的报考费以及因系统原因重复支付的报考费,将由“研招网”在数据核查全部结束后退回原支付账户,为确保顺利退费,提醒考生不要急于注销支付账户,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研招网”客服联系。对已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因已启动考务组织程序、安排考试资源,故一律不予退费。
山西
报名费:
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研究生招生报名考试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14]323号),在我省参加硕士研究生初试报名考试费标准为:4科每人次180元,3科每人次135元,2科每人次100元。
注意:请考生务必于网上报名期间在网上支付报考费,网上确认期间一律不接受补缴费。
退费情况:
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25日)前,以"网上支付"方式按照规定缴纳报考费(请勿重复缴费),收到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在规定时间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考生确认后报考费不再退还。
内蒙古
报名费:
考生报考费在网上报名期间通过研招网网报系统支付,报考费190元/人。
退费情况:
已缴费未完成网上确认的,由网报系统统一退费。
辽宁
报名费:
辽宁省各类考生报考费为每生150元,采取网上支付方式收取。报考费缴纳时间截止至10月25日,逾期不得补缴。
退费情况:
考生在网上报名阶段主动取消报名的均给予退费,网上报名结束前未取消报名的不再退费。退费工作一般在12月末完成,如遇重复缴费、缴费不成功、退费未到账等问题请咨询研招网客服(考生可登录研招网进行网上咨询,也可以拨打010-67410388电话咨询)。
吉林
报名费:
按照我省有关部门规定,所有硕士研究生报考缴费标准均为每生200元。
退费情况:
1.考生未按报考点规定时间进行网报信息确认的,已支付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2.考生未通过报考点或招生单位资格审查的,已支付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3.已报名成功考生未参加考试的,已支付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4. 报考过程中除上述3种情况外,考生缴纳的报考费由报名平台“研招网”对账结算后统一进行退费处理,所退费用预计12月底前返回考生缴费时所用支付账户。考生不要在缴纳报考费后立即注销银行卡,否则将影响退费。
黑龙江
报名费:
所有在我省报考点报名的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25日22时之前,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150元/人。
退费情况:
若考生取消已交费的报考信息或因网上支付操作不当及网络原因造成同一报名号重复缴费的,研招网报名系统将在报名截止并经对账结算后再统一退还重复支付部分的费用,预计于12月底完成。
退费到账通常需要1至7天,特殊情况有可能延迟至15天左右。退费一律返回考生交费时所用的支付账户。请不要急于在交完报名费后立即注销支付账户,否则将给退费造成麻烦。考生发现问题可及时与研招网客服联系。
因考生自身原因(如未网上确认、不符合报考条件、考生已报名并网上确认但未参加考试),已支付的报考费将不予退还。
上海
报名费:
在本市参加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报考费根据上海市物价局沪价费〔2003〕69号文件规定128元/人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