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国务院委托,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情况,请审议。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教育领域“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改革。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作出系列重要指示批示。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启动了恢复高考以来最全面、最系统、最深刻的一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李强总理、丁薛祥副总理多次提出明确要求。教育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密切配合,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意见》确定的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下面,我汇报三个方面的情况。
一、改革进展及成效
2014年以来,分五批指导29个省份启动了高考综合改革,形成了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了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基本建立。
(一)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推动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一是提升中西部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持续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将全国招生计划增量向中西部地区倾斜。二是增加农村和原贫困地区学生考入重点高校人数。持续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原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累计录取近110万人。三是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政策。截至2023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和享受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服务的随迁子女占比达96.6%,2013年以来累计已有207万名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了高考。加强“高考移民”综合治理,严格审查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
(二)改革中小学招生方式,着力破解择校难题,实现与“双减”政策同向同行。一是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指导各地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合理划定学校招生片区。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的地方,稳妥推进多校划片、随机派位方式入学,大幅降低择校热。二是有序推进中考改革。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全科开考,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减少考试次数。取消中考考试大纲,不断提高中考命题质量。三是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升学规定和“公民同招”政策,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切实做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全面取消体育、艺术特长等中考加分项目。落实普通高中属地招生政策,将部分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
(三)改革高考考试科目和评价方式,引领高中育人方式变革。新高考依据考生的统一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录取,既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又注重培养兴趣特长。一是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高中学生基本学业质量。将国家规定的14门高中课程全部纳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二是新高考实行部分科目可选,促进学生兴趣特长发展。新高考采取3+3或3+1+2的选考模式,除语文、数学、外语作为必考科目外,可选择的科目组合从原来的“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转变为20种或12种科目组合,促进学生知识结构文理交融。三是建立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突出过程性评价。各地建立省级统一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表现,强化公开公示,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高校将评价结果作为强基计划等招生的重要参考。四是推进新高考、新课程、新教材整体联动,为教育生态带来新变化。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导改革省份结合实际,不同程度开展选课走班,教学模式由“齐步走”向“个性化”转变。开展学生生涯规划教育,指导学生选课选考、成长成才。
(四)改革考试内容和形式,实现从“考知识”向“考能力素养”转变。一是强化在高考命题中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考查融入试题,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的内容体系。二是突出关键能力和核心素养考查。增强试题的应用性、探究性、开放性,引导学生在独立思考、解决实际问题中建构知识、培养能力、提升素养。三是加强考教衔接。依据高中课程标准命题,降低机械刷题收益,引导教学回归课标、回归课堂。四是加强考试机构命题能力建设。加强对新高考省份选考科目自主命题的指导,组织命题队伍培训,开展试题评价,不断提升命题能力。